全省首例!被罚两万元……桐乡人,这事千万别干!
电动自行车车速太慢、
坐垫太短怎么办?
可以改??!!
嘉兴市塘汇街道某电动车销售行老板谭某“贴心”地帮顾客小李改装好了车辆。但新改装的车才开了1天,交警部门就找上了他们。
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李作出了罚款300元的处罚,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谭某开具了2万元的罚单。
这是今年7月1日起,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以来,
嘉兴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在浙江省也尚属首次。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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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这样的电动车被罚2万!
日前,小李去到谭某的车行买车,“小李说车速太慢了,能不能调快一点,价格再便宜一点。”据谭某称,他为了做成这单生意,就开着原装的电动自行车去帮小李上了牌,回来后帮他调了车速。同时为了降低价格,又将原装的锂电池更换成了铅酸电池。
虽然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但因为已经上牌拥有了“合法身份”,第二天小李就开着它大胆上路了。随后便被执勤民警拦下,“目测当时车速很快,而且鞍座好像也比一般的电动自行车长了不少。”经过民警询问,小李终于坦白。
随后,交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部位有3处:
◆拆除了限速装置,将限速由25km/h调到了31km/h,原厂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超过15km/h会有“滴滴”的提示音,解除限速后,提示音也随之消失;
◆锂电池改变成了铅酸电池,重量也超出了国标的规定;
◆加长了鞍座,由原来的35厘米加长到了45.5厘米。
改装过的车辆因为自重增加,车辆的稳定性有所下降,同时,由于谭某还给电动自行车更换了电池、加长了鞍座,与原厂参数有了出入,给车辆行驶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
对此,谭某表示十分后悔,“为了那么几个小钱,却被罚了2万元,教训深刻,以后再也不敢了。”
交警部门提醒
希望广大电动车销售者和厂家以身作则,成为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垂范者,千万不能为了几百块钱的利润而违反法律。
同时也特别提醒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制定行业规定是为了保护大家的人身安全,千万不要无视法律,私自改装,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新闻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
查处力度还将加大,
桐乡人,
切不可知法犯法!
部分内容来源丨嘉兴公安
编辑丨吕嘉阳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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